公告
2005年4月,本公司依法取得K-13注册商标,类别为吸音隔音保温材料。

 

  2005年4月,本公司依法取得K-13注册商标,类别为吸音隔音保温材料。美国ICC公司的植物纤维在美国注册的K-13商标类别为绝缘材料。二者的区别在于:1.注册的类别不同;2.前者是具有声学、保温等功能的建筑用材料,后者是原材料,并不具有功能性。
  1. 本公司生产的K-13吸音隔音保温材料是具有规定厚度、高粘着力的声学涂层,其组成部分包括100%植物纤维、专用胶水、防火剂等,依据本公司由政府核准的标准工艺加工而成。
  2. 美国ICC公司作为本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商之一,因其无法保证其供给的植物纤维的质量,数次发生与其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不符的事情;2006年下半年,该公司为利益所驱,向国内一些无工艺标准、无专业技术人员、无加工能力的企业兜售劣质原材料,并怂恿其盗用我公司成品建材的检测报告,故意混淆植物纤维原材料与吸音隔音保温材料的概念,刻意隐瞒具有工艺环节的事实,并对其做出的承诺言而无信。在此,本公司郑重申明:因美国ICC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无法保证我公司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,为保护本公司的商业信誉及产品质量,自2007年起本公司不在进口美国ICC公司生产的原材料。并于2007年起采取系列法律措施,依法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合法利益。
  3. 目前,本公司尚存有美国ICC公司出产的原材料,此类产品只适用于装饰要求不高,无防潮要求的场所,如有客户需要,请与我公司联系。
  4. 美国有众多原材料供应商,本公司定会严把进口关口,严格按照工艺要求,保证成品质量,并坚决打击盗用、冒用等不法行为。

  立民族自尊心,
 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,
  坚决打击国外不法商家向中国倾销劣质原材料

公司地址: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32号银岛商务楼609室  邮 编:100045
电话号码:0086-010-68521919   传真号码:0086-010-68525676
电子邮件:fumei@k-13.com.cn
网 址:http://www.k-13.com.cn/
版权所有 Copyright© 2004 北京美华东方建材有限公司
/**/